市府辦日前印發《麗水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我市將通過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完善鄉村教師長效補充機制等9個方面入手,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全市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以及享受當地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鎮中心區學校教師在內的鄉村教師將享受此政策扶持。
我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全市鄉村學校優質教師補充渠道得到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在偏遠、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努力培育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真正實現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為我市與全省同步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我市將鼓勵支持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村學校支教1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各地可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費用補助及購買意外保險等。
此外,通過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
值得一提的是,為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我市將努力對長期扎根農村,為農村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給予獎勵。在開展各類涉及教師的評優評先活動中,向鄉村教師傾斜。積極鼓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資助或獎勵。